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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生命讀經第十七篇



第十七篇 律法的重申(十)  
四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   
1 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   
a 在各城裏,按著各支派    
b 要保持公正    
c 要追求公義   
2 對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    
a 這案子要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    
b 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,審斷這案子    
c 百姓要照祭司和審判官宣告的判語去行    
d 若有人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   
3 立王治理百姓    
a 王必須是神所揀選的弟兄    
b 王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自己加添馬匹    
c 他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好叫他的心不至偏離    
d 王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   
e 王要為自己抄錄一份律法書,並在一生的日子誦讀    
f 王不可向弟兄心高氣傲   
4 對犯罪作惡之事的判斷    
a 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話,纔可定案    
b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作證某人作惡    
c 審判官要徹底的查究     
d 以色列人要待假見證人如同他怎樣想要待他的弟兄    
e 那惡就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掉    
f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再行這樣的惡    
g 他們的眼不可顧惜   
5 對有人殺了人,被殺的人倒在美地田野之事的判斷    
a 長老和審判官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   
b 離被殺的人最近之城的長老,要把母牛犢牽到河谷,在那裏打折牠的頸項    
c 祭司利未人的子孫要近前來,所有爭訟攻擊的事都要憑他們的話定準    
d 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眾長老,要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宣告他們是無罪的,並禱告求耶和華遮蓋祂的百姓以色列    
e 從以色列中間完全除掉流無辜血的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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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帖記生命讀經附錄

▶   附錄 合乎聖經神聖啟示的召會末世論 天主教實際的光景和結局 更正教一般的光景和結局 原初和恢復之召會真正的光景和結局 新耶路撒冷是神永遠目的的終極完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