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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生命讀經第十五篇



第十五篇 律法的重申(八)   
4 任希伯來僕婢自由    
a 僕人服事六年後,要讓他們自由    
b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們空手而去,乃要豐豐足足的給他們    
c 僕人若因愛主人和主人的家,不願離開主人出去,他們的耳朵就要被刺透,永遠作僕人 d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,不可看為難事    
5 照顧逃跑的奴僕    
a 以色列人不可將逃脫主人的奴僕交付他的主人    
b 要讓奴僕與以色列人同住,在以色列城邑中要任他選擇地方居住    
6 不可向弟兄收利息   
7 拿人的手磨石或上磨石作抵押   
8 關於向借貸的人拿抵押    
a 借主不可進借貸之人的家,乃要站在外面    
b 借主在日落之前把抵押歸還   
9 關於給窮乏雇工的工價   
10 記念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需要    
a 以色列人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   
b 不可回去收取田裏忘記拿取的禾捆,乃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   
c 打下橄欖樹的果子後,不可再去查看    
d 割取葡萄園的葡萄時,所剩的不可再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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